4.管理內容與要求 4.1 供方的評價 4.1.1 評價方式 a) 索取資質證明材料(營業執照、生產許可證等)、產品質量證明材料及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證書; b) 對供方的質量管理能力進行現場綜合評價; c) 對供方提供樣品進行檢驗和試驗; d) 對多年供貨業績進行綜合評價; e) 參照其它用戶的信息。 4.1.2 評價內容 a) 合法經營:驗證資質證明材料,如營業執照、生產許可證等; b) 產品質量狀況:驗證產品質量證明材料、樣品檢驗和試驗或來自相關方面的信息; c) 質量管理能力:驗證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證書、檢驗設施、人員及關鍵控制點等; d) 生產能力:生產設備、操作人員等; e) 供貨能力:貨源充足能力、交貨期等; f) 其它:價格、信譽、服務等。